主題:法庭人員
1.法官: 在法庭上從事指揮訴訟進行及審判工作的人員。法官是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為此憲法並給予法官終身職的保障,以確保法官能依法獨立為公正的裁判。而在法庭上法官依法應穿著鑲藍邊的黑色法袍。 2.檢察官: 為代表國家實施偵查、追訴犯罪的人,若依偵查結果,足以認定被告有犯罪嫌疑時,檢察官即應依法提起公訴,並應於法庭上代表國家擔任原告角色,與被告〈或被告的辯護律師〉進行交互詰問的法庭活動。而在法庭上檢察官依法應穿著鑲紫邊的黑色法袍。 3.律師: 為具有特定資格,受當事人委託,在訴訟中為當事人權益進行辯護或為民事訴訟代理行為的人。而在法庭上律師依法應穿著鑲白邊的黑色法袍。 7.書記官: 於法庭上擔任紀錄工作的人。而在法庭上書記官依法應穿著鑲黑邊的黑色法袍。 http://webcache.googleusercontent.com/search?q=cache:hNfhUMqrs9EJ:www.justlaw.com.tw/LRdetail.php%3Fid%3D649+%E6%AA%A2%E5%AF%9F%E5%AE%98%E3%80%8D%E5%9C%A8%E6%B3%95%E5%BA%AD%E4%B8%8A%E6%89%AE%E6%BC%94%E7%9A%84%E8%A7%92%E8%89%B2&cd=2&hl=zh-TW&ct=clnk&gl=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