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物之瑕疵擔保
關於試題:23 甲向乙購買 A 屋交付並移轉登記後之第 3 年,甲才發現 A 屋為海砂屋,而乙於出賣及交付時亦不知此事, 甲得向乙為下列何種主張? (A)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B)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C)不當得利 (D)不完全給付之損害賠償 Ashley 高三上 (2015/06/26 09:51) 96 23 甲向乙購買 A 屋交付並移轉登記後之第 3 年,甲才發現 A 屋為海砂屋,而乙於出賣及交付時亦不知此事, 甲得向乙為下列何種主張? 所謂「物之瑕疵擔保」係指物之出賣人,需從買賣標的物本身之瑕疵,負無過失之瑕疵擔保責任不以出賣人有故意過失為必要→「無過失」責任,不管你是故意還是過失都要負責 (一)需物之瑕疵於危險移轉時已存在 (二)需買受人為善意並無重大過失 (三)買受人須於除斥期間內主張 (D)只在出賣人保證品質或故意不告知瑕疵才有損害賠償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