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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犯罪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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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主體 行為主體是實施構成要件行為的行為人,在某些犯罪中的行為主體僅限於據某種特定身分者,稱為「身分犯」(圖利罪亦然) ;反之,不以具備某種特定身分為行為主體要素者則稱為「一般犯」。行為主體於所有犯罪均需具備之。 二、 實行行為 構成要件所描述之行為,如殺人罪之「殺」;竊盜罪之「竊取」。實行行為於所有犯罪均需具備之。 四、 行為情狀 指行為當時存在之特定環境狀況而言如刑法三○九條公然污辱罪之「公然」。 六、 主觀構成要件要素 主觀構成要件要素乃行為時行為人對構成要件的認知、意欲及特殊目的之內在心理狀態。重要的主觀構成要件要素如下【參閱表 3-1】 : 一、 過失 所謂過失規定在刑法總則第十四條,該條文第一項規定:「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在刑法的學理上稱作「無認識過失」,這種犯罪的行為人對於犯罪事實的發生,事先並沒有預見,只是因為疏忽,沒有去注意,以致發生了犯罪事實。例如像汽車駕駛人駕車上路,就要注意不可以撞到行人,結果不小心撞傷路人便是。第二項規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此項規定之過失型態,在學理上稱作「認識過失」,就是說行為人對於犯罪事實本來就有認識,由於自信可以避開,結果沒有避開,發生了犯罪事實便是。 三、 <span style="background: rgb(217, 217, 217); color: red; font-family: 新細明體; mso-ascii-font-family: "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mso-shading:="" white;="" mso-pattern:="" gray-15="" auto;"="">不法意圖</span></b></p> <p> <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 mso-ascii-font-family: "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roman";"="">所謂「不法意圖」,屬於特殊主觀構成要件要素。某些犯罪行為,必須具備法定意圖始能成立。例如刑法第三二○條之竊盜罪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動產者,為竊盜罪。」其中之「意圖…不法之所有」則屬適例。若行為人竊取他人動產之目的不在「所有」,而在於「暫時使用」,此稱為使用竊盜,因欠缺法定意圖,故構成要件不該當,無法成立犯罪。</span></p> <p>  </p> <p> <span style="color: blue;" lang="EN-US"> </span></p> <p> <span style="color: blue;" lang="EN-US"><span lang="EN-US"><a href="http://www.penghu.gov.tw/files/04_95_2(1).pdf" _cke_saved_href="http://www.penghu.gov.tw/files/04_95_2(1).pdf"><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none; text-underline: none;">http://www.penghu.gov.tw/files/04_95_2(1).pdf</span></a></span></span></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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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犯罪構成要件一般犯主觀構成要件要素實行行為實行行為於所有犯罪均需具備之意圖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暫時使用」,此稱為使用竊盜欠缺法定意圖無認識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