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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現行租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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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租稅制度 A、中央稅: 綜合所得稅: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負擔能力原則,所得稅 營利事業所得稅:營利事業組織繳交,所得稅 遺產稅:負擔能力原則,財產稅 贈與稅:贈與人為納稅義務人,負擔能力原則,財產稅 貨物稅:製造廠商為納稅義務人、進口持有人,銷售稅 証劵交易稅:證券賣出人為納稅義務人,(政府債免收證交稅) 期貨交易稅:買賣書雙方交易人為納稅義務人 營業稅:營業人、貨物持有人,銷售稅 菸酒稅:製造廠商、進口持有人 關稅:收貨人為納稅義務人,銷售睡 B、地方稅: 使用牌照稅:交通工具所有人,受益原則,財產稅 地價稅:土地所有人或典權人,財產稅 土地增值稅:土地買賣之出賣人、贈與的受贈人、設定典權的出典人,受益原則,財產稅 房屋稅:房屋所有人,受益原則,財產稅 印花稅:買賣動產契據立約人 契稅:買賣契稅買受人 娛樂稅:出價娛樂之人 田賦:土地所有人或典權人   「銷售稅」:又稱營業稅、消費稅,是政府向消費品徵收的稅項,可從批發商或零售商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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