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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發現教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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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魯納(J.Bruner)以為:在教育上僅傳授知識,不能算是完整的教育,應讓學生自己探索、推理思考、解決問題、發現事實或法則、享受學習結果之快樂,進而培養好奇心,鼓勵創造與探索未知世界,培養革新、創造、負責、手腦並用的現代人。他提倡的「發現教學法」,強調「結構」的重要性,因此教師必須配合「學生」的認知發展階段,使孩子發現教材包含的結構。所以教師引導孩子學習時,並不是要使孩子學習一大堆零星的知識及事實,而是讓孩子發現教材與教材之間,事物與事物之間發生有意義關連的結構,孩子瞭解「結構」之後,因其具有概括性、類化性,可以發生較大的學習遷移,有助於孩子將來面臨其他類似情境之處理能力。 布魯納提倡教學上的動機原則、增強原則、結構原則、順序原則。其中順序原則有兩種意義:其一是「準備」的意思,教學之初必須考慮兒童的動機與興趣,進而引起他們的動機,維持他們的興趣,有了準備,自然易於學習。另一個意思是「教材教法的使用」,一方面配合兒童致力發展的順序,另方面配合教材學科的性質,由具體到抽象,由簡單到複雜,由動作表徵到符號表徵,如此,既可配合兒童年齡能力,又可使新經驗與舊經驗銜接,學習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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