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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發現教學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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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教學的程序和科學教育、實驗相似 由布魯納(J.S.Bruner)所倡導,主張實際教學情境中,教師應安排有利於學生發現各種結構、事理的情境,並且讓學生自己去發現有價值的結構、事理、原則。鼓勵學生們自我操作、探究、分析、比較、歸納,甚至運用直覺思考、捷徑、策略等,以發現所隱含的重要事實結構。發現教學法的教學過程,大約有下列幾個步驟: (一)發現問題-此階段主要是指導學生觀察、實驗或討論,以發現問題。 (二)分析問題-採分組或集體討論的方式,集思廣益,以釐清問題的重點。教師盡量讓學生提出意見,不可強令學生依照教師的原意去設立預想。 (三)探求問題解決的假設-讓學生個別的自由思考和自由發展,鼓勵多多提供解決問題的方法,教師應特別留意其解決問題的步驟與方法的指導。 (四)求證假設-查證工作常因問題性質之不同而異,或實地考察,或觀察實驗,或多方蒐集資料,或進行比較研究。經由查證屬實的結果,即是所發現的基本原則。並將研究加以整理,提出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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