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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補助標準 緊急生活扶助 於特殊境遇發生6個月內申請,按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標準核發(台北市14,558元,高雄市11,309元,臺北縣10,792元,臺灣省各縣市9,829元,金門、連江縣7,400元),每戶補助3個月為原則。 子女生活津貼 0-15歲兒童少年每人每月補助1,728元。 兒童托育津貼 0-6歲兒童就讀於私立托教機構每人每月補助1,500元。 傷病醫療補助 0-6兒童:自行負擔醫療費,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2萬元。 家長及6-15歲兒童少年:3個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超過5萬元,最高補助百分之70。 法律訴訟補助 補助家庭暴力被害人最高5萬元。 子女教育補助 補助25歲以下子女就讀公私立高中職、大專院校、研究所學雜費百分之60。 創業貸款補助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最長6年,貸款額度最高新臺幣100萬元,勞委會洽詢電話:0800-09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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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創業貸款補助子女教育補助子女生活津貼法律訴訟補助私立托教機構緊急生活扶助補助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