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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社會學功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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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修 (一) : 一、「功能論」 ( functionalism ) 在「社會學」中一直是具有「代表性」的「重要地位」,儘管許多學者認為「功能論」作為一個「學派」已經「沒落」,這或許也是「事實」,但就一個「分析觀點」或者「思考方式」而言,「功能論」仍然是一個「主要」的「分析途徑」,在各種「議題」與「研究領域」都可以看到它的「身影」。 二、 美國「40年代」與「50年代」 ,美國哈佛大學社會學家帕森斯 ( Parsons, 1902-1979 ) 是「功能學派」的「主要領導人」,也深深影響「社會學理論」的發展。帕森斯 ( Parsons ) 所建構的「功能主義」,將「社會」看作是一 個由「各種部門互相連結」在一起的「完美結構」,每個部門都扮演「特定」的「功能」,合作起來維持「整體體系」的「穩定運作」。如果「某個部分出現問 題」,代表「該部分」的「功能」已經「喪失」, 必然「」危及到「整體」的「發展」與「穩定」,必須加以「修正」或「淘汰」。就「時間」的「縱軸」而言,「功能論」認為「社會」是朝向「進步」、「美好」 的「方向」前進,所有的「衝突」都將只是「短暫」或「消失」,而「美國」的「社會」正代表這個「完美社會」的「典範」,作為「其他社會學習」與「仿效」的 「模式」。 三、「功能論」稍後的代表人物墨頓 ( Merton ),也是帕森斯 ( Parsons ) 的學生,則提出許多修正,不再如此強調「社會運作」的「完美性」,也不再去虛構一個「社會運轉」的「抽象模型」,而是將「功能論」轉換 成一個「分析觀點」,作為各種「社會現象」的「分析切入點」,並且強調「功能」可能的「負面影響」。墨頓 ( Merton ) 提出「顯性功能」=「正功能」 (manifest  functions)、「隱性功能」(latent  functions) =「無功能」、「反功能」(dysfunction)的分類。 (一)「顯性功能」=「正功能」: 1. 是指「公開顯現」並加以「強調」的「功能」,也是某一「機制」或「制度」所意圖達到的「功能」,換言之,即是指那些「有意識」、「計畫企圖設計」出來的, 而「廣為人知」(「公開」) 的「功能」。 2. 例如,「教育」的「顯性功能」=「正功能」便是 : (1) 提高人民「知識水準」; (2) 促進「社會進步」。 (二)「隱性功能」=「無功能」: 1. 則是「隱藏」在這個制度底下,不容易察覺,也不是去刻意追求,或者說沒有事先預料到的「功能。 2. 例如,「教育」的「隱性功能」=「無功能」包含成為「社會階級篩選」與「維持既得利益」的「重要機制」。 (三) 「反功能」: 1. 則是指某項「社會現象」事實上已經「危及」到「整體體系」的「穩定運作」,甚至導致「體系」的「瓦解」,也就是指某「社會過程」或「社會制度」產生「副作用」,而危害「社會」的「運作」,產生「不穩定」。 2.「反功能」的「評估」取決於「人的價值」與「當時環境」。 3. 例如,「教育」的「反攻能」是「學校」提供校園「幫派組織」得以彼此「串聯」、「吸收」與「訓練」新成員的「場地」與「機會」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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