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第三部門定義
~精修 (一) : 「第三部門」的「定義」: 一、「第三部門」 ( the third sector ) 指的是「相對」於「政府部門」、「市場部門」而「存在」的「第三種社會力量」。 二、「第三部門」兼具有「市場」的「彈性」和「效率」,以及「政府公部門」的「公平性」和「可預測性」等「多重優點」,同時,又可以「避免追求最大利潤」與「科層組織僵化」的「內在缺失」(江明修、陳定銘,2000:156)。 三、「第三部門」也可能以下列的「名詞」呈現,例如 : (一)「非營利組織」 ( nonprofit organization ); (二)「慈善部門」 ( the charitable sector ); (三)「志願性部門」 ( the voluntary sector ); (四)「獨立部門」 ( the independent sector ); (五)「免稅部門」 ( the tax-exempt sector ); (六)「社會部門」 ( the social secto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