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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組織分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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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部化原則:古立克提出『分部化原則』做為適當分工的基礎,即4P原則: (一)依目的(purpose)而分工:係指機關組織依『提供的主要目的』而加以分工。例如:行政院研究發展管制考核委員會將其主要業務職掌分為研究發展處、管制考核處等部門。 (二)依過程(process)而分工:係指機關組織依『工作流程的不同』而加以分工。例如:公營事業組織將業務分為採購部門、製造部門、行銷部門、維護部門。 (三)依服務對象(persons)而分工:係指機關組織依『服務對象的不同』而加以分工。例如:教育部設有中等教育司、高等教育司、社會教育司等部門。 (四) 依地區(place)的不同而分工:係指機關組織依『地理區域的不同』而加以分工。例如:外交部設有北美司、中南美司等部門。 http://tw.myblog.yahoo.com/andwer1972.tw/article?mid=-2&next=19752&l=f&fid=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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