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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組織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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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的意義 一、靜態的(Static)意義─相當於傳統理論時期的觀點 從組織的結構來說,組織就是由許多不同的部分所共同構成的完整體,如一個沒有發動的機器。 行政組織就是機關權責分配的關係或層級節制體系,可用「組織結構圖」表示。 組織至少要有下列四項要素: (一)目的。 (二)目的必須為全體人員所同意。 (三)人員必須予以適當的調配。 (四)權責必須合理的分配。 二、動態的(Dynamic)意義─相當於修正理論時期的觀點 這是從組織人員的交互行為上來說明組織的意義。 正如人的身體一樣,靜態的結構有各種器官與系統,為了共同的目的而協調一致的工作著。 對於行政組織不能只從其結構上來觀察,還要研究其人員之交互行為。 三、生態的(Organic)意義─相當於整合理論時期的觀點 組織是一個有機的生長體,是隨著時代環境的演變自求適應、自謀調整的團 體。 西諺有云:「制度是生長起來的,不是製造出來的」。 組織乃不斷的依環境的需要做適當的修正與改變,因此: (一)只研究法令規章、人事編制等,無法了解組織的真正涵義,必須考慮到現 實環境的因素。 (二)不會有一套「放諸四海而皆準,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的組織理論與原則。 (三)管理當局不能墨守成規,必須隨時依情況的需要作適應的處理與運用。 四、心態的(Psychological)意義─相當於組織學習與組織文化的觀點 這是從心理或精神的觀點來解釋組織,行政組織亦是機關人員對權責觀點的認 識,感情交流與思想溝通所形成的一種團體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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