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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總統大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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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逢今年又是總統大選 我大概整理了一下 相關數字 讓各位參考 以上有大大講過的 就不再提了 選舉之登記: 1.候選人應由政黨推薦或連署人連署 選罷21 2.前項政黨,於最近任何一次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其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之和,應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5% 選罷22  3.依連署方式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其連署人數須達最近一次立委選舉的選舉人總人數1.5% 4.保證金各組總統候選人應繳納1500W 選罷31 5.保證金於公告當選人名單後10日內發環,但得票數不足選舉人總數5%,不予發環。 選罷31 6.競選經費 選罷40 個人對於候選人捐贈不得超過2W 營利事業對於候選人不得超過30W 候選人接受捐贈總額不得超過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7.補貼競選費用,各組候選人得票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金額30。但最高金額,不得超過競選經費最高金額。選罷41 8.競選活動28日 9.採相對多數決當選 10.候選人僅有一組時,其得票數須達選舉人總數20%,始為當選。當選結果未能當選時,應自投票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重新選舉投票。  11.正副總統當選,就職未滿一年,不得罷免。 12.總統不享有言論免責權 13.釋字468 解釋選罷法23 被連署人提供保證金100W,並未逾越裁量之範圍,故與憲法23無違背。詳情請找 釋字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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