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績效預算與結果導向預算
績效預算制度係美國胡佛委員會在1949年提出,美國聯邦政府1951年實施,而我國係在民國49年政府開始實施,其特性為: 以實現科學管理效果為目標的預算制度。 採用企業管理的方法,將成本分析應用於預算控制而設計出來的績效預算。 其主要作用在施政計畫與支出預算兩相適度與控制,是一種以"產出"為取向,以科學管理為中心,特別重視產出的績效之預算制度。 其意義為:是基於政府的職能、業務與計畫所編織的預算,亦即以"政事"、"施政計畫"、"工作計畫"或"業務計畫"為基礎。 1993年美國柯林頓政府所推動之NPR政策,在於企求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的預算制度,並提出三個過程原則: 強化成果之課責精神。政治領導應優先界定政治的優先順序,更應針對管理者所提出的目標加以實現。 授能管理者提供必要之資源,使其在無外來的限制下,達成預期目標。 合理改善預算發展過程,使管理者有更多的時間管理政策,以及做好目標與資源間的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