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羅聖朋 公共行政運作原則(公主市憲)
依據羅聖朋(D. H. Rosenbloom)的分析,公共行政具備四項運作原則,下列何者為非? (A) 憲政體制(constitution) (B) 公共利益(the public interest) (C) 治理(governance) (D) 主權(sovereignty) ANS : (C) ~解析 : 一、「公共行政」的「目標」,乃在「提昇公民」的「法定權利」,身為「公共行政人員」僅「精通行政技能」是「不夠的」,「公共行政人員」必須「體認」其「公共使命感」。 二、依據羅聖朋 ( Rosenbloom ) 的「分析」認為,「公共行政運作」之「原則」有下列四者 : (一)「公共利益」; (二)「主權」; (三)「市場」; (四)「憲政體制」。 三、以下就羅聖朋 ( Rosenbloom ) 所提出之「公共行政運作」之「原則」其「內涵」一一說明 : (一) 就「公共利益」而言 : 「公共利益」不但是「行政人員」的「行為準則」,更是「文明體制」的「核心概念」。 (二) 就「主權」特質而言 : 「行政機關」的「主要工作」,透過「公共政策」,以「權威式」的「分配方式」處理「社會價值」與「資源」,體現「主權」的「意志」,維繫「整體社會」的「運作」。 (三) 就「市場」機能而言 : 「公共組織」的「運作」中有「兩項」尤為「顯著」: 1. 是「供應公共財」的「義務」; 2. 是「行政績效」的「評估」→「難以進行」。 (四) 就「憲政體制」而言 : 「公共組織」的「公共性」必須經由「憲政體制」方能「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