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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肉桶立法 &滾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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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會議員是指一個國家國會的議員,主要職責為代人民在國會發表意見,或質問官員、提出法案、參與表決等,依各國國會名稱不同,在我國家稱為立法委員   肉桶立法: 美國國會議員為選區利益,經常於撥款法案(appropriations bills)中夾帶附加若干新公共褔利與建設條款(riders),這種以增加撥款案中的金額或撥款案來為地方謀求利益的立法,在美國政治過程中稱為「肉桶立法」(pork -barrel 但實際上該項計劃往往是不需要的,只是因為該地所選出的民意代表,為了下一次選舉而討好選民、獲取選票的做法 後來,議員們提出法案必須附帶提出財源,才使肉桶立法受到限制。 我國憲法對肉桶立法已有規範,第五十九條規定預算編列權在行政院,第七十條更明白規定,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滾木立法(logrolling) 互相吹捧彼此提出的國會議案,互投贊成票。其原由為以前美國西部開墾,蓋房子時,大家會相互「滾木」幫忙,就是選票交易(vote trading)。在立法院進行議案投票時 ,互相力挺彼此的法案, 讓議案通過。 不了解議案就給它通過,看看台灣蓋了多少蚊子館,蓋了多少公共工程沒在用的就知道了。 花費國家公帑多少錢不重要,重要的是口袋裝多少錢,還有穩住下一屆選票。國會議員(立法委員-政客) 僅汲汲於提出問題與啟動政策,卻不在意政策的執行以及政策成敗的評估~ 政客的行動主義   說實在的, 肉桶立法與滾木立法也只管通過提案 , 政策的執行與成敗也只是假裝深深的,用力的給它評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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