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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自我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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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幼兒時期的自我發展      兒童的自我概念有些是從嬰兒時期開始發展累積而來,有些則是到兒童期才存有的能力,而且過了兒童期還會繼續發展;所以,我們若想知道究竟當下兒童已經具備了什麼樣的自我概念形成能力?就必須從嬰兒時期開始探究幾個重要的里程碑。1. 自我認識(self-recognition):    透過鏡像自我(looking-glass self)的實驗發現人類大約在1歲半至兩歲時,可以形成對自我身體意象的概念。也就是說這個時期的孩子很清楚自己的外觀是和別的個體不一樣,而且是獨立生存於其他實體之外的。[1]這個階段的認知發展已具有物體恆存的觀念,對於自我身體意象是具象的,例如:我的眼睛、鼻子、嘴巴等;在心理意象方面:可以感受到別人覺得他「好」或「不好」,並留存在潛意識中。2. 自我界定(self-definition):    S. Pipp等人以2-3歲幼兒進行一象複雜的自我知識(self-knowledge)測驗—評估幼兒對自己的名字、性別和自我特徵認識的程度,發現有安全依附的幼兒表現較好。這除了說明良好的依附關係能促進幼兒的自我認識程度,也說明了三歲左右的幼兒在認知發展上,能區別自己與他人特徵的差異,並以此分類自我(categorical self)。然而,在四歲之前,幼兒對自我的認識會有月暈效應(holo effect),一種總體傾向的思考模式,也就是說當一個3-4歲的幼兒覺得自己畫圖畫得好,也會覺得自己每一方面都很好,直到四歲以後,對自己的身體和心理意象才會逐漸分化和擴展,了解自己某一方面好,不代表每一樣都好;但對於兩種不同心理特質可以並存的概念仍無法成形。這時期的認知發展基礎為語言和概念的發展。3. 心靈論(theory of mind)和私下我(private self)的意識:    幼兒大約在2-3歲時會發展出公開我(public self)和私下我(private self)的區別,例如:他們知道(1)他們可能知道一些別人不知道的事,(2)別人無法真正看到他們的想法。但他們對於心智—行為狀態之間關係的了解仍是非常原始,所以可以知道願望反映行為,但無法理解信念也會影響行為。直到四歲以後,幼兒才能理解信念不一定是正確,而且會影響人的行為,他們也會以此來維護自己的利益。4. 自尊感的形成:    根據研究指出:幼兒可能在4-5歲,甚至更早就已建立一種早期且有意義的自我評價──自尊感,這種自尊感主要是受到他們出生以來的依附經驗影響,並逐漸發展成一種正面或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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