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學習(freedom to learn) Rogers主張學習應該是有意義的學習( significant learning)或是經驗的學習(experiential learning)。所以學習是主動的、擴張的、自我評量的。 傳統教育的思想強調有順序的認知與左腦的活動。左腦的學習是邏輯的、直線的。學習是步驟化的也是直線式的。強調部份與細節的知識,它只接受明確和清楚的知識,它和想法和概念有關、它和男性生命特質有關,也是傳統學校教育所接受的教育本質。相對於傳統教育,Rogers的全人學習( the whole-person learning) 強調自由與右腦的學習。右腦的學習是直覺的,它在瞭解事物細節前就能掌握住本質,它使用了整體的完形知覺gestalt,它在隱喻中運思,它是美學的而非邏輯的思考,它使創造力跳躍,它是藝術家和具有創造力的科學的行事方式。它與生命中女性特質有關。 有意義的學習包含了邏輯與直覺、智識與感情、概念和經驗、想法與意義。當我們以此方式學習的時候,我們是一體的,我們都運用了男性與女性的能力學習。稱為全人學習 (the whole-person learning)。(以上說明譯自Freedom to Learn, by C. Rogers, 1983, p.20 ) l 學習是自由的而且是主動的 l 學習的自由指學習是基於學生的好奇心與興趣 l 學習的自由指學習是自我評量的。學習者自己評量,學習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滿足自己的求知慾望?學習是否揭露了無知的黑暗面? 他提出了所謂的『freedom to learn』這樣的學習理論,其中他強調一些可以建立學習的自由的方式: 學習必須建立在對學習者有意義、有關聯的、真實的問題上 教師的角色是提供資源的角色,其中包括所有形式的資訊以及人的資源 使用學習契約(learning contracts) 分組的自由 指導探究的方法,其中包括提出一系列的問題,創造回饋的環境與協助學生探究 利用編序教學(programmed instruction)增加學生經驗的學習 使用自我評量,其目的是使學習者成為負責的、專業的社會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