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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臺北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及輔導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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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eb.law.tpc.gov.tw/Scripts/Query1R.asp?tblname=Floidx&RCODE2=A0050048&RNO=1 只查到這個... 臺北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及輔導實施要點 第 1 條 九  各教育階段 (含學前教育階段) ,普通班每安置身心障礙學生一名,       可酌減該班人數一至三人,實際減少人數應依學生學習、生活適應及       情緒等實際情況,經學校召開個案輔導會議決定之。唯調整後各班人       數不得超過本縣公布之班級人數上限,且不得因安置身心障礙學生增       加普通班班級數。有關普通班增班之申請,依本府所公布之普通班編       班作業原則辦理,並應將身心障礙學生平均安置在各班為原則,如有       特殊狀況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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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及輔導實施要點 身心障礙學生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