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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組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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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部為經營商港,設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掌理下列事項: 一、商港區域之規劃、建設及經營管理。 二、商港區域海運運輸關聯服務之經營及提供。 三、自由貿易港區之開發及營運。 四、觀光遊憩之開發及經營。 五、投資、轉投資或經營國內、外相關事業。 六、其他交通部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及核准之事項。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說明 一、本公司置總經理一人,依據法令與本公司章程及秉承董事會之決議,綜理公司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置副總經理八人,襄助之。 二、本公司於總公司置執行副總經理、業務副總經理、工程副總經理、行政副總經理各一人,負責公司各項業務之處理;另置副總經理四人,分別兼任基隆港務分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及花蓮港務分公司之總經理,綜理各該分公司業務,並直接對總經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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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商港區域海運運輸關聯服務之經營及提供交通部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及核准之事項商港區域之規劃、建設及經營管理投資、轉投資或經營國內、外相關事業自由貿易港區觀光遊憩之開發及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