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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色盲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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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盲考駕照限制 立委提案解禁 【大紀元訊】一紙體檢表限制了色覺辨視障礙者(色盲)駕車,國民黨籍立委蔡錦隆昨天說,色覺辨識障礙者也有行的權利,讓這些人取得駕照就是庶民經濟,因此,他提案解禁。 據中央社報導,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蔡錦隆表示,現行規定要取得汽機車駕駛執照,需先通過體檢,而體檢項目中有一項辨色力測驗,即駕駛人需辨別紅、黃、綠3種顏色。這項測驗等於間接禁止色覺辨識障礙者取得駕照,造成生活上很多不便,「他們一輩子都不能動(駕駛車輛),太可憐了」。 蔡錦隆指出,很多先進國家都是用其他指示方式,讓駕駛人知道何時能走、何時該停止,有色覺辨識障礙的人一樣可以開車或騎車上路;否則,一味禁止,造成色覺辨識障礙者違規上路,更加危險。 他表示,未來開放色覺辨識障礙者上路初期,全台灣交通號誌可以先用貼紙等工具輔助識別,不必一次花大錢;待這些交通號誌陸續需要更換時,再換上可讓色覺辨識障礙者識別的號誌即可。 蔡錦隆在提案說明中指出,台灣大約有5%人口在色覺辨識方面有問題,也就是將近115萬人無法取得駕照;但色覺辨識障礙者多來自遺傳或藥物副作用,若因此剝奪這些人駕車權利,不僅過於草率,也有違保障人權立場。 蔡錦隆表示,新加坡等國家在1990年代後就修法,允許這些色覺辨識障礙者透過色覺辨認訓練及燈號位置辨識,可以正確區分交通燈號,以進一步取得駕照。 因此,參酌外國立法條例,蔡錦隆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條,新增「前項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樣式、標示方式、設置基準及設置地點等,需考量色覺辨識障礙者之辨識能力,除以不同顏色區分外,應另以圖形區隔標誌、標線、號誌之定義。」   http://news.epochtimes.com.tw/10/2/8/1321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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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保障人權立場圖形工具輔助識別色盲考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