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4/1起,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英國內閣制、美國總統制、法國雙首長制與我國現制的比較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B)英國、日本均是實施內閣制的國家;下列那一項是內閣制國家政治制度的特徵? (A)均屬於民主政體、共和國體 (B)國會對內閣有不信任投票權 (C)由直接選舉產生最高行政首長 (D)元首對國會法案有覆議否決權   (A)內閣制並非均屬民主政體、共和國體,像英日都是民主政體、君主國體。 (C)內閣制的最高行政首長,一般由國會席次最多的黨中推選,不是人民直接選舉。 (D)內閣制不論元首或是最高行政首長,都沒有覆議否決權。虛位君主或元首就不用說了,根本沒實權。 而最高行政首長是由國會最大黨選出的,他不可能否決國會提出的法案,因為國會通過的法案,必定是他自己的政黨所同意通過的,沒人會自己砸自己腳吧。所以內閣制沒有設覆議否決權這種權力的必要。一般來說,內閣制比較接近行政、立法合一,但…最高行政首長不乖時,國會還是可以對他行使不信任權。        英國內閣制、美國總統制、法國雙首長制與我國現制的比較 內閣制(英國) 總統制(美國) 雙首長制(法國) 我國現制 虛位元首 實權元首 元首有部份實權 元首有部份實權 行政權屬於首相,但首相與其他閣員並無明確的上下主從關係。 行政權屬於總統。行政部門所有官員皆對總統負責。總統對人民負責。 總統主導重大決策及軍事外交等對外事務,為部長會議主席;總理主管一般行政及內政經濟教育等日常政務。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重大事項在行政院會議中議決,而總統不能參加行政院會議。 首相由元首任命,通常是國會多數黨聯盟領袖(英國)。 總統由人民選舉產生。(可能是間接選舉,如美國;也可能是直接選舉)   總統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總理由總統指派,通常任命國會多數黨聯盟領袖。 行政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 元首公佈法律發佈命令須經首相及相關閣員副署。 總統單獨公佈法律發布命令。 總統之行為須經內閣總理之副署,有必要時尚須經有關部長之副署。 總統公佈法律發佈命令須經行政院長及相關部長之副署。 內閣對國會負責。 從國會牽制內閣轉成內閣同時領導行政及立法。 行政立法分立,國會和總統皆對人民負責。 總統對人民負責;總理對國會負責。 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 國會可以對首相提出不信任案,要求首相下台。 國會可彈劾總統。但此彈劾權之使用極為謹慎。 國會通過監察動議或不贊成政府之施政計畫,或一般政策之宣言時,內閣總理應即向總統提出政府總辭。 國會可以對閣揆提出不信任案,要求閣揆下台。 首相可以主動請元首解散國會。 總統不得解散國會。 共和國總統於諮詢內閣總理及兩院議長後得解散國會。 行政院長只有在立法院倒閣成功以後才可以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首相及閣員由國會議員兼任。但國會議員不得兼任事務官。 國會議員不得兼任任何官吏。 政府閣員不得同時兼任國會議員。 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 國會對內閣官員有質詢權。 政府官員不得列席國會。 政府閣員得列席國會兩院,並得要求發言。 立法院對行政院有質詢權。 國會有預算審查權。 國會有預算審查權。 國會有預算審查權。 國會有預算審查權。 國會有提出法律案之權。 國會有提出法律案之權。行政部門沒有提案權。 內閣總理和兩院議員均有提出法律案之權。 行政院和立法委員皆有提出法律案之權。 內閣必須接受國會通過的法律。(實際上,內閣如果不能控制國會,就不可能繼續組閣) 總統對於國會議決之法案,得移請國會覆議。覆議時,如經參眾兩院議員各三分之二以上決議維持原案,總統應即接受該決議。 總統得要求國會將法律交付國會覆議。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英國、日本均是實施內閣制的國家;下列那一項是內閣制國家政治制度的特徵? (A)均屬於民主政體、共和國體 (B)國會對內閣有不信任投票權 (C)由直接選舉產生最高行政首長 (D)元首對國會法案有覆議否決權行政權與立法權的關係有多種不同型態,但主要的型態不包括下列那種? (A)總統制 (B)君主立憲制 (C)內閣制 (D)混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