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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行政執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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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7 條 .... 前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限制住居: 一、滯欠金額合計未達新臺幣十萬元。但義務人已出境達二次者,不在此限。   =>老王後來陸續出境三次, 所以得限制住居   題目問何者錯誤,解答的A應該是正確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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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但義務人已出境達二次者,不在此限。行政執行法限制住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