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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行政學之研究途徑 分八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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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學的研究會視議題本質、研究重點及目的、資料可 得情況等,採取以下較常使用的一種或數種途徑進行研究:一、制度研究途徑:制度研究途徑也稱為機關研究途徑,指研究行政學相關問題等,採取從制度的角度切入,藉由探討政府機關結構、特性、權責狀況、機關彼此關係的安排、實際運作狀況等層面,深入了解問題的癥結及解決之道等。二、結構功能分析途徑:1.結構功能分析途徑指研究者從機關組織的結構面與功能面,探討行政學所涉及的各方面問題。結構與功能是機關組織所以成立及續存的兩大主要成分,二者相輔相成,相互作用。2.結構可視為組織的靜態面,功能則為組織的動態面。因此,對於組織結構與功能的研析研究,可使研究者了解政務的實際運作狀況。3.結構指機關組織各部門及層級間所建立的一種相互關係,包括:組織圖、職位說明書、正式的法令規章、運作的政策、工作的程序、控制的過程、報酬的安排及其他引導工作人員行為的設計。功能指任何有機體為求續存及完成特定目的所執行的一切相關活動。三、系統理論途徑:1.系統理論是繼傳統理論與行為管理理論之後,於1960年代被提出來整合前述兩個理論者,其後更進一步演變成權變理論的大行其道。2.系統理論學者認為,對於系統運作所涉及的要素,包括:投入(input)、轉換(through-put)、產出(output)、環境因素(environment factors)及回饋(feedback)等,如果能夠加以有系統的研究,將是分析設計與控制各項行政活動的最好途徑,他們並且強調系統途徑能夠建立各項活動的相互關係,並可經由回饋的方法而控制各項活動,使整個系統能夠有效的運作。四、個案研究途徑:1.個案研究途徑指在研究過程中,由研究人員參與觀察的一種形式。它強調以田野調查為基礎,對某一個案的各種現象加以分析。2.個案研究的假定是,研究人員可以藉由了解特殊群體在其所處環境的動機、價值觀、信念及利益,研究機關組織或政策計畫的運作梗概。3.個案研究做為一種研究途徑,重點放在某一個案的研究人員及被觀察者的主觀經驗方面。此種研究途徑可使研究人員對研究對象及其行動,建立並維持第一手的接觸。4.個案研究的主要缺點如下:(1)如何從個案研究結果作其他個案「類推」的問題;(2)研究人員個人的認知與記憶可能會使研究結果產生偏見的問題;(3)研究人員的出現可能會影響個案參與者的行為及活動的問題。一般來說,採取定性研究法及調查研究法,可以避免個案研究途徑中觀察技術所帶來的問題。5.如果要探討某一項政策、事件或問題為何發生,以及如何發生,而又無法或不願意利用操控方法去了解行為事件的進行時,應用個案研究途徑進行分析研究,將可避免人為操控的弊端,並可透過深度描述與分析的方式,掌握事實真相。五、比較研究途徑:指在同一個理論架構或研究架構下,檢視不同的政策計畫、機關組織、行政事務現象或個案等,並進行比較分析、歸納、整合,以得出某種結論的研究途徑。透過比較研究途徑,對於不同國家、政府、機關之相同或相似的政策運作狀況及行政問題進行比較分析,其結果可做為處理類似政策或行政問題的參考,故可收「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的效果。六、行為研究途徑:1.行為研究途徑指運用科學方法分析、解釋、預測個人或團體態度及行為、社會事實、現象與政務運作的一種途徑。其作法為建構與驗證有關人為結構及運作的科學理論及假設,並以數量化及操作化的方式,從行為層面進行資料蒐集、分析、解釋與預測。例如:運用此種途徑可以探討選民的投票行為、消費者的消費行為、人民對政府施政的反應行為等。2.行為研究途徑在1930 年代至1970 年代最為盛行,並且在1960 年代前曾經成為社會科學界的研究主流。七、實證研究途徑:實證研究途徑指研究人員採取實證調查(也稱為經驗調查)的方式,對行政問題所涉及的各項變數,進行科學的、統計的、量化的研究分析,目的是從描述性的了解及推理性的作用,作規範性的建議。八、模式研究途徑:1.模式研究途徑指研究人員透過建構模式的方式,以了解行政問題的前因後果,及各變數的彼此影響關係,進而預測未來的運作狀況及可能結果。2.模式乃是世界上複雜事實、器物、現象的簡單化代表物。經由對模式要素及其彼此關係的分析研究,我們可以對其所代表之事實、器物、現象之相關事實,具有較深入的了解與較具處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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