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行政訴訟法修正條文文號(101年9月6日生效)
行政訴訟法雖然修正公布,但於101年9月6日才生效施行。 於生效施行前,現行實務運作上仍採二級二審,公布和施行是不一樣的。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154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本法 100.11.23修正第 4~6、8、16、21、42、55、63、75、76、106、 107、113、114、120、143、148、169、175、183~185、194、199、216、 217、219、229、230、233、235、236、238、244、246、248、267、269、 275、294、299、300、305~307條條文、第二編編名及第一章、第二章章名; 增訂第 3-1、98-7、104-1、114-1、125-1、175-1、178-1、235-1、236-1、 236-2、237-1~237-9、256-1 條條文及第二編第三章章名;刪除第 252條條文 自中華民國 101年 9月 6日施行
關鍵字:
二級二審、
仍採二級二審、
於101年9月6日才生效施行、
施行前、
行政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