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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行政責任之Gilbert四大確保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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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部正式確保途徑   (一) 行政控制    (二) 調查委員會     (三) 人事、主計、政風之雙重隸屬監督體制 二、外部正式確保途徑   (一) 議會控制   (二) 司法控制    (三) 行政監察官(Ombudsman):   最早由瑞典設立,其主要功能在於接受接受民眾陳苦訴怨,並調查不當或不公情事。    (四) 選舉  三、外部非正式確保途徑   (一) 公民參與  (二) 傳播媒體  (三) 資訊自由 四、內部非正式確保途徑 (( (一)代表性官僚體制(Representative bureaucracy) (二)專業倫理  (三)弊端揭發(Whistleblowing)     5F 涂聖瑋 國三上 (2011/11/10 16:31):讚6人讚! 外部正式:司法議會行政選舉 外部非正式:大資公(大眾傳播媒體取"大"字) 內部正式:調行人 內部非正式:專業代幣   記好記的三個剩下一個就不用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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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行政責任確保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