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行政責任之Gilbert四大確保途徑
一、內部正式確保途徑 (一) 行政控制 (二) 調查委員會 (三) 人事、主計、政風之雙重隸屬監督體制 二、外部正式確保途徑 (一) 議會控制 (二) 司法控制 (三) 行政監察官(Ombudsman): 最早由瑞典設立,其主要功能在於接受接受民眾陳苦訴怨,並調查不當或不公情事。 (四) 選舉 三、外部非正式確保途徑 (一) 公民參與 (二) 傳播媒體 (三) 資訊自由 四、內部非正式確保途徑 (( (一)代表性官僚體制(Representative bureaucracy) (二)專業倫理 (三)弊端揭發(Whistleblowing) 5F 涂聖瑋 國三上 (2011/11/10 16:31):讚6人讚! 外部正式:司法議會行政選舉 外部非正式:大資公(大眾傳播媒體取"大"字) 內部正式:調行人 內部非正式:專業代幣 記好記的三個剩下一個就不用記了!!
關鍵字:
行政責任確保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