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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行政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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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革新包括革新設備、制度、運作、觀念等面向,我國曾進行「調整台灣省政府之功能、業務與組織」,主要係屬下列那項作法的行政革新? (A) 革新行政設備 (B) 革新行政運作 (C) 革新行政制度 (D) 革新行政觀念   ~解析 :   Q. 一、何謂「行政革新」?二、「行政革新」之「實施」,可從那些「層面」著手 ? ANS :   一、「行政革新」的「意涵」: (一) 所謂「行政革新」乃是一項「隨時調整」各種「行政相關變數」,使「政府機關」作為「適應」在「現代時空環境」下,「人民」得以「維持」其「合理生活品質」的「變遷過程」。 (二) 此處所指的「行政變數」,包括 :「行政決定」、「法規」、「制度」、「態度觀念」等「有關因素」在內。 (三) 因此,「行政革新」與下列「相通」: 1.「行政革新」=「行政現代化」的「意義」; 2.「行政革新」=「行政改革」的「意義」; 3.「行政革新」=「行政發展」的「意義」。 (四) 換言之,「政府」的「行政系統」,為因應「時代」與「環境變遷」的「需要」,在行政「思想」、「制度」、「行動」及「科技方法」等「層次」上進行「創新」、「發展」與「調適」的「努力過程」即係指 →「行政革新」。   二、「行政革新」之「實施」,可從下列「各個層面」來「著手」: 「行政革新」包括革新「設備」、「制度」、「運作」、「觀念」、「研究」等「面向」,而其「行政革新」的「作法」如下:   (一) 革新「行政『設備』」= 行政「設備」現代化: 1.「行政革新」的「先決條件」為 → 革新「行政『設備』」= 革新「設備現代化」是「先決條件」,俗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2. 欲「落實現代化」的「革新工作」: (1)「首要」即須「增購」及「汰換」其「辦公機具」及「辦公設備」; (2) 次為全面推動「辦公室自動化」及「公文處理電腦化」。 3. 凡是與「處理行政事務 ( 公務 )」有關的「工具 ( 器具 )」與「設備」,應設法「增添購置」或「汰舊換新」,以「大幅度」的「提高」其「行政績效」。   (二) 革新「行政『制度』」= 行政「制度」現代化: 1.「廣義」的「行政制度」包括: (1)「行政法令規章」; (2)「機關組織」與「管理方法」; (3)「工作程序」與「技術」。 2.「行政法規」必須透過「由下而上」的「反映方式」、「簡化」、「裁併」或「廢止」。 3. 此外,應隨著「環境」的「變化」及「政府職能」的「轉變」而「適當調整」機關的「組織結構」,並「隨時檢討」。 4. 換言之,凡是「行政法令規章組織」、「工作程序」等「不合時宜」者,應當隨時「檢討」、「修訂」、「增刪」。應以「權變理論」的「觀點」,對「行政組織結構」與「制度」作「較富彈性」的「規定」,不宜「過於僵化」,以便於「政務」的「有效推動」。 5. 例如 :「我國」曾進行「調整」台灣省政府之「功能」、「業務」與「組織」,主要即係屬 → 革新「行政『制度』」作法的「行政革新」。   (三) 革新「行政『運作 ( 行動 )』」= 行政「運作 ( 行動 )」現代化: 1. 凡是與「處理行政事務」有關的「方法」、「流程」、「手續」等「實務層面」,均應「不斷」地「檢討」、「改進」與「簡化」。 2.「公務員」應盡量「吸取管理新知」及「改善管理方法」,使「行政運作」能「圓潤順利」。 3. 此外,「政策過程」的「暢順運作」,也是「提高行政績效」的「良方」。   (四) 革新「行政『觀念 ( 思想 )』」= 行政「觀念 ( 思想 )」現代化: 1.「行政革新」的「第一要務」為 → 革新「行政『觀念』」=「革新」必先「革心」。 2. 凡是「執行公務」、從事「為民服務」的「廣義公務員」,均應秉持「公僕」的觀念,「積極」且「主動」的「發揮服務」的「精神」 : (1) 切「不可」抱持「高高在上」的「為官」心態 ( 「不應」以「官吏」心態 ),「頤指氣使」; (2) 也「不應該」只為了「遵守法令規章條文」而「捨本逐末」,發生所謂「目標錯置」( Goal Displacement ) 的「現象」= 即「不應」將「手段」看成了「目標本身」。 3. 簡言之 ,「目標錯置」現象的「破除」,是屬於 → 革新「行政『觀念』」。 4. 另一方面,「一般民眾」及「民意代表」對於「公務員」的「身分」、「地位」和「人格」等,也應該給予「適度」的「尊重」。 5. 此外,「政府」對「公務員」應本著「組織平衡」(Organizational Equilibrium)原則,給予「適當」的「報酬」與「照顧」,使「公務員」覺得他對「機關組織」所作的「貢獻」與從「機關組織」所「獲得」的「報償」,大致上是「平衡合理」的,因而願意「戮力從公」。   (五) 革新「行政『研究 ( 科技方法 )』」= 行政「學術 ( 科技方法 )」現代化: 1. 凡是與「行政法規」、「制度」、「運作」有關的「事項」及「問題」等,應透過「政府機關」與「教育學術界」的「充分合作」,以「理論」為「依據」,作「學術性」的「研究」,俾「解決實際行政問題」,並「提昇」我國的「行政學術水準」。 2. 此類「行政研究」必須採取「系統」的與「科學」的「方法」,針對「行政問題」,就「學理」及「假設」,作「可靠」的「驗證」與「推理」,才能形成「實際有用」的「理論」與「知識」,解決「實際」的「行政問題」,並「提昇行政學術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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