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修 (二) : 一、「行政」的「源起」: 「公共行政」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一般均以「1887」威爾遜 ( Wilson ) 發表《行政的研究》( The Study of Administration ) 一文,認為此篇文章為「行政」的「濫觴」,其「重要見解」如下 : (一)「研究目的」: 1.「政府」的「概念」、「職權範圍」; 2. 如何使「政府」能「有效」的「運作」。 ※ 威爾遜 ( Wilson ) 後世尊其為「行政學之父」。 二、「主張」: (一)「政治」與「行政」分立 ( 二分 ) : 1.「政治」:「國家」較「大」、較「普通」的「活動」。 2.「行政」:「國家」較「細微」,較「具體」的「工作表現」。 3.「政治」為「行政」→「設定工作」,不應「干預行政」的「推動」。 4.「行政學」的「母學」為「政治學」。「行政」的「領域」是「企業」的「領域」,它應從「政治」的「即興之作」與「爭執」中「掙脫出來」。 ※ 亦即「行政」應「獨立」於「政治」的「適當範圍」之「外」。 (二)「行憲」比「制憲」還要「困難」( It is getting harder to run a constitution than to form one. ) : 強調「經營憲法」比「制訂憲法」更為「困難」與「重要」。 (三)「行政運作」不在於追求「政治智慧」的「永久格律」,而是「著重」於一些「普遍」受到「忽略」之「管理政府」的「細節」。 (四)「良好」的「行政方法」可「放諸四海而皆準」(「行政革新」與「制度」需考慮「環境因素」)。 (五)「行政」追求的「核心」為「效率」,而「效率」可以「師法企業」: 1.「好的行政」只有一條「共同規則」,那就是「任何政府」都「擁有」一種兼具「效用」及「效率」的「健全行政結構」,亦即「行政追求」的「核心」為「效率」,而「效率」可以「師法企業」( Business Like )。 2.「第一個」被「行政學」借用的「企業概念」→ 泰勒 ( Taylor ) -「科學管理運動」。 ※ 「師法」是指「學習」、「效法」。 (六) 欲「追求效率」必須犧牲「部分」的「民主」。 ※ 意即「民主」與「效率」→ 「難諧」。 (五) 主張「廢除」→「分贓制度」,實施「功績制度」。 (六)「行政」可以「適當」的「移植」→「外國」的「制度」: 只要對「重要政治理念」與其「區別」有所「瞭解」,則可「安全」的「借用」-「外國行政學」。 (七) 但是相當遺憾的是,威爾遜 ( Wilson ) 的「構想」在「當時」並未受到「學者」的「重視」。直到「1941年」的《政治學季刊》重新刊載該文章後,「行政學者」才逐漸的「加以重視」,並深受其「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