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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課後留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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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應遵守下列原則: (一)課後留園服務非課後才藝班,其服務內容應符合幼兒身心發展及多元活潑,並兼顧生活教育。 (二)課後留園服務採自願參加方式辦理,不得強迫。 (三)全園參與人數達十人即得開班;參與人數未達十人,且幼兒家庭確有需求者,應酌降收費開班。 (四) 寒暑假期間有支薪之國幼班代理代課教師,上班時間不得再領取課後留園之鐘點費。 (五)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考量課後留園活動型態、品質及安全等,適度規範生師比。 (六)課後留園服務師資,得準用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相關規定辦理。 高雄市國小附幼課後留園服務實施計畫 實施方式:課後留園之編班不依原班級界線,參加人數達十人以上即得開班,每班人數以二十人為原則,最多不超過二十五人;得視參加學生人數混齡編班。 辦理時間:學期中─週一到週五下午四點至六點;寒暑假─服務時間由學校自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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