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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課程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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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最佳解所說之疑慮   融合課程=合科課程而融合課程(合科):原有主體性消失    應該原有學科界限消失才是 相關考題:(1)將兩個以上的科目統合於範圍較廣泛的新科目名稱下,原有科目之獨立主體性消失不見,此為何種課程?(A)相關課程(B)核心課程(C)廣域課程(D)融合課程。  答:D       94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第20題 (2)將兩個以上的課程放在一起教學,給予新的科目名稱,而原本科目的主體不再存在。請問這是屬於下列何種課程類型 A 核心課程 B 整合課程 C 合科課程 D 融合課程    答:C、D   (97教檢--課程與教學) 疑義內容: 根據歐陽教教授主編,師大學苑出版的「教育概論」一書P.237指出「融合課程亦稱合科課程,把兩個以上的科目統合於範圍較廣的新科目名稱之下,原有科目的獨立主體性消失不見。」本段內容和考題有三點相同:   一、將兩個以上的科目放在一起教學   二、給予新的科目名稱   三、原本科目的主體性不再存在   因而確定所指內容相同。又融合課程即是合科課程。建議本題C、D選項皆能給分。   本題建議處理方式:本題答案更正為C或D。   資料佐證來源-書名:教育概論;作者:歐陽教(主編);出版年次:民國85年11月;印刷年次:民國85年11月初版;頁次: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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