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財務行政的特性
下列何項不是財務行政的主要特性? (A) 管制性 (B) 連貫性 (C) 流用性 (D) 基礎性 ANS : (C) ~解析 : 「財務行政」之「特性」( 基本特性 ) : 一、「財務行政」為「庶政之母」的「基礎性」: (一)「政府」的「一切施政措施」均需「用錢」,故說「財政為庶政之母」。 (二)「財政問題」獲得「適切解決」後,「一切施政措施」才能「順利推展」。 (三) 可見作為「財政」之「一環」的「財務行政」,乃為「其他行政」的「基礎」與「根本」。 二、「財務行政」具有「分工合作」的「連續性」: (一)「財務行政」的「實施」,雖然分為「預算」、「收支」、「會計」、「決算」及「審計」諸步驟,在「各階段」皆由「不同」的「機關」主持之、辦理之,「表面」看似「分離獨立」的「活動」; (二) 其實,這些「活動」都是「彼此銜接」,「相互貫通」,而為一「首尾呼應」、「環節相結」的「完整體」,「相依相需」,「配合運用」,「缺一不可」。 三、「財務行政」是一種「控制性」的「運用」: (一) 就「政治」而言 : 1.「財務行政制度」的「產生」,是由於「人民」欲對「專制君主」施以「控制」; 2.「徵收租稅」要獲得「人民代表」所組成的「議會」的「通過」或「同意」; 3.「支用公款」亦須「遵守一定的規則」,受「一定的限制」。 (二) 就「行政」而言 : 1. 今日「預算制度」的「最大功用」在於「計劃」與「指導」,為「行政控制」的「有效工具」。 2. 至於「會計制度」乃是「預算執行」的「記載」與「考查」,仍是「行政上」的一種「控制作用」。 四、「財務行政」具有「財政」與「行政」二者之「雙重性」: (一)「財務行政」,是「財政」的「一環」。 (二) 現代「財政學」之「內容」,一般包括「四部門」,即 : 1.「收入論」→「純財政學」=「實質的財政學」; 2.「支出論」→「純財政學」=「實質的財政學」; 3.「公債論」→「純財政學」=「實質的財政學」; 4.「財務行政論」→「形式的財政學」。 ※「收入論」+「支出論」+「公債論」此三者為「純財政學」或「實質的財政學」,其是以「經濟學」為「基礎」,研究「國家財政政策」應「如何制訂」。 ※ 只有「財政行政論」是屬於「形式的財政學」,是討論「實施財政政策」之「程序」與「方法」,即是從「行政方面」研究「如何」將「國家財政政策」,「付諸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