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重要人物
《拉斯威爾(Harold D. Lasswell)》.美國政治學家。芝加哥學派的代表人物。將政治界定為權力的作用, .被譽為「公共政策研究之父」。.將政治界定為權力的作用,並說:「政治:誰得到什麼,何時得到,如何得到?」 →政治是權力的形成與互動。.將【權力】視為政治學的樞紐性概念,並指出:「權力也許是政治學中最基本的概念。政治過程乃是權力的形成、分配與運用」 道爾Dahl的主張中,多元政體(polyarchy)的構成要素除了選舉制度方面的要求外,最重要的就是公民自由。 .以「多頭政體」(Polyarchy)作為成熟民主的代名詞。成為一個多頭政體必須在兩個面向上達到標準: 一個面向是參與(participation)。一個則是:競爭(contestation)。 .道爾(Dahl)認為,政府有責任讓人民具備不可剝奪的權利,這些權利包括: ╔自由思考以形成個人偏好 ╠自由表達個人偏好 ╚個人偏好都應被平等地對待。 伊斯頓(D. Easton) 最早提出系統決策模型.1969 年於美國政治學會年會提出後行為主義主張。.批評傳統時期的政治學研究重視資料的收集,為「粗糙的經驗主義」。.著作:1964《政治學新革命》.深表對行為主義的不滿, 並呼籲政治學應去追求相關性與行動主義,注意政治哲學的復甦, 以及積極從事價值的研究與建設等,使政治學研究邁入「後行為主義」時期。 蘭尼(Austin Ranney)曾謂:「民主就是政體依照人民主權、政治平等、大眾諮商和多數統治原則所組成者。」 政治平等 大眾諮商 多數統治 人民主權 霍布斯(T. Hobbes) 1.首位以社會契約論說明個人為保全生命,自願簽定契約組成國家。 2.為君主主權、君主專制提供理論基礎。 3.著有《利維坦》(巨靈)。 洛克(J. Locke) 1.以社會契約論說明個人為保全自然權利,訂約進入政治社會,成立政府。 2.提出自然權利、主權在民、二權分立、有限政府、代議政治、同意之治。 3.著有《政府論》。 盧梭(J. Rousseau) 1.以社會契約論說明個人為展現自由,透過訂約,採行直接民主的方式,展現全意志(純粹的公共意志)。 2.名言為人生而自由,卻無處不在枷鎖當中。 3.著有《社會契約論》。 孟德斯鳩(C. Montesquieu) 1.認為保證法治的手段是三權分立制衡。 2.著有《法意》(法的意志)。 邊沁(J. Bentham) 1.功效主義:全體利益等於個體利益加總。 2.名言: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快樂。 彌爾(J. Mill) 1.功效主義:社會公平。 2.走向國家干預市場與福利國家的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