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開發中國家的行政特質
~精修 (二) : 「開發中國家」之「行政特質」: 一、「開發中國家」的「定義」: 所謂「開發中國家 ( Developing Countries ),大多是指「二次大戰以後」,世界上許多新興國家,以及一些舊有而比較落後的國家。這些國家正致力於國家的建設,尤其是在社會經濟方面的改進更被人注視,因此大多數人將此稱之為開發中國家。(吳徒等 : 1994 : 462 ) 二、「行政生態」之「共同特質」: (一) 各政治精英之間普遍有一種致力於發展的心願 : 這些國家之間發策略與變遷策略與內容雖有差異,但均有其「共同目標」,如 : 1. 增加「農業」的「生產」或增加「工業」的「生產」。 2. 增加「人民個人」的「生活水準」。 3. 推行「公共衛生」、「教育」及「個人年金」等「計畫」。 4. 改變「婦女」的「傳統角色」或「低階級者」的「傳統角色」。 5. 改變「人民」從「忠誠」於「部落」轉為「忠誠」於「新近」所「建立」的「族國」。 (二)社會高度依賴公共部門的領導: 許多「開發中國家」,其「結構」和「改革計畫」縱使有「不同」,但他們均「強調」以「政府部門」仍是「最高主導者」且認同「政府機關」是「最佳行動者」,「最有能力」推動此種發展,並「指導計畫」依「社會」所欲求的「路線」進行。而此亦造成「依賴過重」,以及「民間不安」之「嚴重後果」。 (三) 社會遭遇初期的政治或實際的政治不穩定 : 1. 一般而言,這些國家「政治」的「不穩定」,可能是由「反抗殖民政權」的「土著運動」所發展的模式之一種「延伸」。因為許多這種國家,不僅存在著「殖民勢力」與「土著勢力」之間有「衝突」,而且在「土著領袖」之間亦有「鬥爭」。這些「衝突」在「獨立運動時期」與「發展目標處理不當」相結合的「挫折」,更爆發成「暴力衝突」。 2.「新精英」與許多「獨立運動」與一種「輕率承諾」相連繫。但因為「人力」與「資源」均「有限」,致使「承諾無法實現」。結果造成人民「極大之失望」,因而又支持另一批人來向那些「依循殖民主義路線」之「領導者」來「挑戰」。於是埋下「隨時衝突」之「危機」。 (四)「現代精英」與「傳統精英」之間存有「差距」: 「現代化」中之「精英」傾向均是「都市的」、「西方取向的」、「年輕的」、「受良好教育的」,而且用心致力於「經濟」、「社會」與「政治」的「變遷」,但是「傳統精英」則是傾向的是「農村的」、「地方風習取向的」,以及「土著宗教」,且視「變遷」為「威脅」這些「價值」而加以「反對」。這兩群精英相對立的風格與取向,自然會造成嚴重的衝突。 (五) 各項「政治面貌」的「發展不平衡」: 1. 以往的「殖民地」傾向於「複製」其「從前母國」的「立法」、「執政」及「行政」的「形式」,但無論如何,卻使得「形式程序」與「實際操作」之間產生一道甚寬的鴻溝。 2. 在這些國家中,由一個「弱立法機關」與一個「無功效」的「執政首腦」之「組合」,加上一個「專業」的「軍事部門」,導致「政府」為「軍人」所「領導」或「操縱」。因為「軍事部門」或許比「文官行政」會有更好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