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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事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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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非常事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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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一條(遲延賠償--非常事變責任) 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 前項債務人,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但債 務人證明縱不遲延給付,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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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遲延賠償
、
縱不遲延給付,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
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
、
非常事變
、
非常事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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