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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非營利組織在公共服務之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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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組織在公共服務上扮演之角色 1、發展公共政策:非營利組織廣泛地運用影響力,塑造政府的決策,對於長程政策,尤能持續地研究並分析,並提供資訊與觀點,具有釐清並協助地方,區域及全國性公共事務的功能。 2、監督市場:在政府或立法委員無法充份發揮功能的範圍內,非營利組織即可扮演市場的超然監督者。在許多方面,非營利組織可以直接提供選擇方案,並成為其他方案的評比標準。 3、監督政府:政府最根本的限制是在於組織上的限制。雖然組織內部有制衡的作用,但難保公正無私。非營利組織則不斷刺激民主政府與社會公民,使政府與公民在「社會責任」下能夠表現得更好,更關心並投入社會的服務。 4、提供政府不能提供之服務:有些領域,例如宗教性的非營利組織能提供人們心靈的歸屬,強化社會道德的價值,並有穩定社會的功能,而這是政府不能做到的。 5、支持地方利益及少數團體:對於多數決或偏見所排斥的社會運動及公共利益,非營利組織都能給予支持。而政府高層決策在決定地方事務上,往往缺少決策判斷之基礎。相反的,非營利組織卻能在小規模的問題上,更具敏感、效率與運作能力。 6、創造新的想法與變遷:政府部門習以現有的策略解決問題,不易採用新的問題研究方向與分析模式。非營利組織在沒有選民壓力的情況下,得以不斷獲得充份的機會與經驗,而成為新理念的開拓先鋒。 7、溝通各部門:由於非營利組織不具有政府型態與不營利之特性,非營利組織更能協助溝通政府部門與企業部門的活動,追求公共利益。 8、促進積極的公民資格與利他主義:非營利組織提供了公共精神的創造與活動的出口,在利他活動上扮演相當有效的媒介,持續鼓勵利他主義,積極介入公共目標,代表了健康的民主社會中最重要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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