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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非營利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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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修 (一) :   「非營利組織」之「理論基礎」: 一、「經濟面」的「理論基礎」: 從「經濟」的「角度」來分析「非營利組織」,最具「代表性」的「看法」為「市場失靈」與「政府失靈」理論。 (一)「市場失靈」( market failure ) 理論 : 韓斯曼 ( Hansmann ) 提出「契約失效」理論,以解釋「非營利組織」產生之「原因」。此種「契約失效」理論類似「私人部門」之「市場失靈」現象,使得「私有市場機能運作」受到「限制」。「市場失靈」之「原因」,有以下二種「情形」:   1.「外部性」( externalities ) : (1) 所謂「外部性」是指「任何一位行為者」影響「另一未經同意」的「個體」,而其「行為」是具有「價值效益」的「影響」; (2) 或「某一經濟主體」的「經濟行為」,「無償」影響到「另一經濟主體」的「現象」。   2.「市場不完全 ( 完美 ) 性」( market imperfections ) : 所謂「市場不完全性」則是包括「財貨」、「服務」及「市場」中導致違反「完全競爭模式」的「因素」,其「形成原因」有 :   (1)「資訊不全」=「資訊不對稱」=「資訊不完整」( imperfect information ) : 「消費者」對於「品質」與「價格」沒有「完善」的「資訊」或「不具判斷能力」。   (2)「參與障礙」( barriers to entry ) : 因「鉅額成本」或「管制條件」,使「新企業」無法「參與競爭」。   (3)「風險」( risk ) : 「產業計畫」隱藏了「大規模」的「風險」,使得「一般民間部門」不願「承擔風險」→「拒絕」進入此「市場」。   (4)「規模漸增」( increasing returns to scale ) : 當「產量漸增」→「成本降低」,則會產生 : Ⅰ.「大規模生產」; Ⅱ.增加「獨占」; Ⅲ.「寡占」的「情形」發生。   (5)「不穩定性」( instablitities ) : 「市場」因「景氣與否」,產生「恐慌」,增加 : Ⅰ.「市場混亂」; Ⅱ.「瓦解」的「可能」。   ※ 上述之「原因」,皆是源於「追求利益極大化」的「結果」;但是「非營利組織」之「目的」則並非「追求本身」之「利益」,因此較為「人民」所「信賴」。 ※ 換句話說,「非營利組織」具有「不分配盈餘」的「特性」,即使消費者無法評斷「服務品質」與「數量」,也較相信「非營利組織」不會「降低品質」以「追求組織利益」,以上敘述是以「市場失靈」理論基礎來解釋「非營利組織」。   (二)「政府失靈」( government failure ) 理論 : 「政府失靈」,即是「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務」上「不足」或「無效率」之「現象」。其「原因」為 : 1.「類別」的「限制」( categorical constraint ) : 「政府」是根據「一般公眾」之「需求」,提供「公共服務」,無法針對「某一特定對象」,施予「特殊」之「公共服務」。   2.「多數主義」的「限制」( majoritarian constraint ) : 由於「政府資源」的「有限性」,反應了「公共財多元衝突」的「可能性」。因此「政府」不可能提供「所有」之「公共服務」或「解決所有」的「公共問題」。   3.「時間」的「限制」( time horizon constraint ) : 此是指「政務官」的「任期有限」,因此可能忽略「公共政策」與「社會問題」應「從長計議」的「重要性」。   4.「智慧」的「限制」( knowledge constraint ) : 此是反應「政府」之「固守單一信念」的「特質」,無法有「完整連貫」的「資訊」與「研究」。   5.「規模」的「限制」( size constraint ) : 是指以下「特質」: (1)「政府龐大」; (2)「非人情化」( impersonal ); (3)「難以接近」等。   ※ 根據以上論點,「非營利組織」可針對「特殊對象」提供「公共服務」;並可「協助政府」解決「部分」的「公共問題」,解決「政府資源有限」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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