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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預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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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本身之預算案,應如何提出? (A)不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由立法院自行提出 (B)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由行政院提出 (C)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由總統府提出 (D)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由審計部提出 ~解析 : 中華民國憲法第59條(行政院提出預算案之期間) : 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 ~說明 :「」 一、所謂「預算案」,就是之預算,包含中央人事及所管各部會之支出,編列好之後,交由「立法院」來砍預算。砍剩的就是真正的預算,如果行政院長覺得錢太少,無法執行其政策,可告知總統後移請覆議(讓「立法院」重砍一次)。如果還是砍得一樣,那行政院只好就這麼辦了。所以總而言之,「預算案」就是把所有支出做成一個「總預算」,再提交「立法院」(民意機關)來審查會不會浪費公帑。 二、簡單來說,其程序如下 : (一)中央政府的預算,是由行政院來編列(也就是行政院提出); (二)接著送到立法院,由立法委員來審核(常聽到立委要删預算,就是指這個); (三)再來是,行政院運用預算之後的結算(也就是審計)是由監察院的審計部來審核,看看有沒有錯用。 (四)最後審計部再向立法院說明審核結果。 [以上資料來源 : 奇摩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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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預算預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