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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領導的權力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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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領導的權力基礎類型中,因為有可能隨時接近具權力地位的重要人士,致使別人因不願得罪他而接受其影響力,此種權力來源稱之為何? (A)參照權力 (B)專家權力 (C)關聯權力 (D)強制權力 ~解析 : 一、1956年美國學者胡蘭奇 ( French ) 與雷芬 ( Raven ) 兩人共同提出下列「五種權力基礎」:(一)「獎賞權」=「獎勵權」: 當「被領導者」認為「接受領導」可獲得「相當」的「獎勵」的「認識」,而「領導者」確「可給予獎賞」時,就能發生「領導作用」。 (二)「強制權」=「懲罰權」: 當「被領導者」為了「避免懲罰」,並瞭解「領導者」擁有「懲罰權威」時,也能發生「領導作用」。 (三)「合法權」: 如在學校中「老師」的「權威」、在馬路上「交通警察」的「權威」,均屬「合法權威」。 → EX.「遊戲規則」。 (四)「參照權」=「歸屬權」=「認同權」: 某人在「學識」、「能力」、「人格」可作為「人」的「楷模表率」時,而「使他人對他產生敬仰」,以其作為「模範」,因而產生「影響」。 (五)「專家權」=「自然領袖」: 如具有「別人所不及的專業知識」而形成「專家」、「地位」,此種「權威」自然成「領袖」。 二、1975年雷芬 ( Raven ) 與克魯格蘭斯基 ( Kruglanski ) 再提出「資訊權」的「概念」: 即「領導者」擁有「多元價值豐富資訊」時也會構成「領導」。 三、復於1979年赫賽 ( Hersey ) 與高史密斯 ( Goldsmith ) 再提出「關聯權」的「概念」: 即指「某人」與「組織內」或「組織外」具有「權勢」的「重要人物」有「相當關聯」時,基於「不想得罪」或「巴結」的「目的」而產生了「領導」(「連針人」) 作用。 → EX.「機要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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