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馬歇爾 (Marshall)論公民資格
學者馬歇爾(T.M. Marshall)把公民資格(citizenship)分為公民權利、政治權利及: (A)社會權利(B)行政權利(C)國家權利(D)媒體權利 ~解析 :「」 Q.什麼是與「公民資格」相對應的「公民權利」呢﹖ ANS : 20世紀60年代,英國學者馬歇爾 (Marshall)在討論「英國公民權發展史」的時候,曾指出,<英國>的「公民資格」至少包含三類權利 : 一、「公民權利」: 即我們通常定義上所說的(civil rights)--「公民權利」包括與個人自由相關的一些基本權利,如<人身自由>、<言論自由>、<信仰自由>、<擁有財產的自由>、<簽約自由>以及<要求(司法程序)公正的自由>等。 二、「政治權利」: 即公民參與國家和社會政治權力的運作的權利,具體說,也就是<選舉權>。 三、「社會權利」: 即公民享有國家提供的經濟保障、教育、基本的生活和文明條件等的權利。 ~另外補充說明 : 馬歇爾(Marshall)說,「公民權利」、「政治權利」以及「社會權利」這三種權利在<英國>近代歷史上的發展秩序和速度並不同步,此三種權利分別先後經歷了三個世紀 : (一)18世紀英國「公民權利」的主要內容是爭取和普及民權。 (二)19世紀是擴展「政治權利」。 (三)20世紀,「社會權利」成為公民權利的重要內容。 [ 參考資料來源 : 作者王希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