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黑格爾(Hegel,G.W.F.)「正、反、合」辯證
合是和諧,在混沌的狀態下他仍是和諧的, 因為尚未產生出「對立」的狀態。 而「自我意識」就是對立的開始, 也就是對世界詔告這是對自我的正向肯定,即為「正」, 同時也產生了「非我」,此為對立。 而自我意識會在加強自我,便產生新的自我意識。 反可以駁正,而正也會駁反,意即否定的否定, 而雙重否定變成了肯定。 經過正反之後這個肯定已非原先的肯定,稱之為「合」。 他是一個循環式的活動體系,並非是直線進行。 '正''與''反''本來是矛盾的概念,在亞里斯多德的不矛盾律和排中律之下,只能有一個是正確的。 黑格爾並非否認亞里斯多德的思想規律,而是認為往往一個概念(正)中也包含著其否定的概念(反),而對立矛盾的正反概念則需要一個能包含兩者的更高層次的概念(合)來解決這個衝突。 這個更高層次的概念本身也包含著自己的矛盾,驅使概念不斷發展提升,邁向一個能夠包括所有片面概念的、理想而完全的真理體系。 黑格爾的辯證法是否成立,在哲學上也是個大問題,但是他的辯證思想卻給我們一項啟發:一組矛盾對立的概念或主張,不見得一定要排除任何一方,更好的做法可能是能夠包含兩者的綜合。 事實上這也告訴我們,對話和討論不見得就是駁倒和否定,更重要的是尋找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