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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ADHD得可能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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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HD症狀的診斷相當困難,張冠李戴的情形所在都有,這也是過去忽略這種孩子的主要原因。根據紐仕斑和貝格勒(Nussbaum & Bigler,1990)的分析,ADHD很難確認的原因有四。對這些原因必須有充分的瞭解才能談到症狀的認識。 1. 這種行為症狀往往只有在有秩序、有組織的情況中才會顯示問題的存在。例如小孩子在家中、在公園裡蹦蹦跳跳並無不對,在教室裡坐立不安才會成為問題。因此,對學齡前的兒童,父母和老師要深入觀察孩子日常生活中的舉止動態才能看出ADHD的徵兆。例如吃飯看電視是不是無法集中注意力;或是在幼稚園裡是不是無法完成一件簡單的工作或遊戲。 2. 一般兒童身心的發展在一歲半到四歲之間總是顯得精力特別充沛,活躍好動。這和ADHD往往混淆不清。三歲到五歲以後的孩子注意力才會慢慢的集中。如果五歲以後還無法坐下來靜靜地聽一段故事,才顯出ADHD的徵兆。這種情形往往會延誤適當的診斷與治療。 3. 過去學校認為孩子學習有障礙,行為有問題,並不是學校的責任。老師對這種小孩的問題有的不聞不問,有的採取強制壓抑和處罰的方法。如果方法無效,只好讓他們在學校中自生自滅,甚至讓他們輟學回家,以免妨礙其他學生的學習活動。一九八0年代發現一般孩子中百分之二到十竟然有這種問題,從此特殊教育才對此普遍地重視,也才注意到適當的診斷、治療和補救教學。 4. 研究兒童學習與行為問題的專家對這個問題的研究已有幾十年的歷史,但始終找不到一個合適的名稱來稱呼這種惱人的症狀。最初稱之為輕微腦傷(Minimal Brain Injury)或輕微腦部功能失常(Minimal Cerebral Dysfunction) ,後來又改稱為兒童過份活動反應(Hyperkinetic Reaction of Children),一九八0年DSM-Ⅲ正式取名為注意力渙散症,簡稱ADD。一九八七年修訂的DSM-Ⅲ-R再加上過動,改稱為注意力缺陷過動症,亦即行之十三年的AD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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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ADHD注意力缺陷過動症BiglerNussbaum過動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