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Gilbert行政責任的內部非正式監督機制-代表性官僚體制
小寶 「行政責任分析架構」分類:網友留言回覆2011/11/30 08:17 美國學者吉伯特(C. E. Gilbert)所發表的「行政責任分析架構」 (二)在內部非正式方面:係指在行政體系之內,由個人倫理道德、民眾偏好、政治過程中參與權威性價值分配的各政策參與者。 代表性官僚體制(Representative bureaucracy): 係指官僚體系的人力組成結構(如政治、經濟、社會等特徵)應該具備社會人口的組成特性,即具有「消極代表性」(passive representation),如此才能充份地代表社會上各類人員的利益,反應出各類人員的偏好與意見,即具備「積極代表性」(active representation)。許多公共行政學者常引用代表性官僚體系來合理化文官集團的行政權力。 http://tw.myblog.yahoo.com/andwer1972.tw/article?mid=37047&prev=37048&next=37046&s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