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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WTO 之服務業貿易總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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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貿易之進行可區分為四種供應模式 Ø 第一種供應模式是「跨境提供服務」(Cross Border Supply),即服務提供者於本國內為在他國之服務接受者提供服務,例如經由傳訊中心、國際客戶服務中心,又稱模式一。 Ø 第二種供應模式是「國外消費」(Consumption Abroad),服務接受者到他國接受服務,例如旅遊或輪船修理,又稱模式二。 Ø 第三種供應模式是「商業據點呈現」(Commercial Presence),服務提供者於他國開設公司為他國提供服務,例如銀行或律師行,又稱模式三。 Ø 第四種供應模式是「自然人呈現」(Presence of Natural Person),個人服務提供者到他國提供短暫服務。    各會員都需要向其他會員交待,其不同供應模式的服務有哪種開放承諾。 出處: WTO專題探討(四)----服務貿易 - TomasTso 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http://blog.udn.com/TomasTso/1940700#ixzz1SfC53T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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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商業據點呈現國外消費自然人呈現跨境提供服務WTOWTO 之服務業貿易總協定服務業貿易總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