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教育部補助辦理公私立幼稚園輔導計畫
「教育部補助辦理公私立幼稚園輔導計畫」作業手冊 -------------------- 方案一:輔導立案幼稚園健全環境及行政管理方案。 輔導目的:輔導立案幼稚園經營正常化,以促進幼稚教育正常發展。 輔導內容:包含師資、環境安全及行政管理等項目。 補助原則:每一縣(市)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0萬元 執行策略及方法:每年12月31日前彙整環境安全或行政管理待改善幼稚園之資料 方案二:輔導園(所)發展正常化教學,提升教學品質方案。 輔導目的:輔導園(所)發展正常化教學及提升教學專業特色,以精進教學品質。 輔導人員:學者或資深幼教人員(三親等內親屬不得輔導) 輔導內容及方式:以發展園(所)教學正常化為目標,提升教學專業特色、精進教學品質。 補助原則及內容: (1)每一縣(市)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0萬元 (2)聘請學者、資深幼教人員進班輔導。 (3)全年輔導至少7次,不得少於30小時,每年最高可核6萬元,離島及原住民最高可核10萬元 方案三:輔導園(所)進行專業認證評鑑前置輔導方案。 輔導目的:依幼兒園專業認證評鑑指標之內涵,輔導園(所)建立系統化經營模式。 輔導人員:專業認證評鑑研編小組相關成員。 輔導內容及方式: 多元輔導,如:進班觀察、小組或團體討論分享、教學示範演練及實作報告等。 建立「規劃(P)→執行(D)→檢核(C)→改進(A)」之自我改善循環機制。 補助原則及內容: (1)全年輔導至少10次,不得少於50小時,每年最高可核10萬元 (2)教學設備最高可核10萬元(因進行專業認證評鑑前置輔導購置之教學設備)
關鍵字:
公私立幼稚園、
公私立幼稚園輔導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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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
方案三、
方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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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園(所)發展正常化教學,提升教學品質方案、
輔導園(所)進行專業認證評鑑前置輔導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