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債務不履行
回樓上 債務不履行,就是指債的內容沒有辦法被滿足,簡單說,未依債之本旨履行債務,也就是債之關係的內容,沒有被忠實完整的實現,包括債務應該被履行的時間、地點、方法、品質、數量……等等與原來不同,均屬之。 債務不履行的種類 債務不履行的概念太過籠統,範圍涵蓋太廣,因此立法者依態樣將之可以分成給付不能、給付遲延及不完全給付三類。 一、給付不能 就是契約上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已不能履行其給付的意思,舉前例說明,李 四賣給張三的車子,交車前車子被大火燒燬,這就是給付不能。 二、給付遲延 是指債務履行期到了,而且並非給付不能,只因為債務人單方面可歸責的事由 而未為給付而已,舉前例來說,李四跟張三約好今天要交車,但李四卻在昨天把車 借給王五開去環島,今天根本沒有辦法把車交給張三,李四就是給付遲延。 三、不完全給付 概念比較抽象,指債務人已經給付了,但是給付的內容不符合債之本旨,例如 李四依約把車子交給張三,怎知張三開去維修廠發現車子是泡水車,李四就有不完 全給付的法律責任。
關鍵字:
不完全給付、
給付不能、
給付遲延、
債、
債之關係、
債務不履行、
沒有被忠實完整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