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授益性行政處分
題目解析: 本題出自於100 年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行政法選擇題第2題, 首先要瞭解一個觀念,如果行政處分是合法的,法律用語是要用「廢止」;若是非法的,法律用語則是要用「撤銷」;再依據信託法第一條規定,稱信託者,謂委託 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由此可知,信託乃是委託人將財產移轉或處分 權利轉予受託人,受託人必須依據委託人之意旨管理或處分信託之財產,自然是屬於「授益」,而非「負擔」。依上述觀念再查看本題,若合法之原授益處分,因違反信託法第77條第1項規定之設立許可條件、監督命令或為其他有害公益之行為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許可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即「廢止原授益處分」。 資料來源:http://tw.myblog.yahoo.com/andwer1972.tw/article?mid=37327&next=37326&l=a&fid=287
關鍵字:
合法、
廢止、
廢止原授益處分、
授益性行政處分、
撤銷、
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