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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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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 這題要寫普通傷害應該也可以 甲打傷乙之行為 可能成立刑法277條第一項普通傷害罪? 刑法上容許構成要件錯誤是指行為人對於容許構成要件之事實是否具備有誤認 依題示 甲女以為是搶劫而打傷乙一事 乙之行為並未對甲進行現在不法之侵害 但賈有誤認之情形而形成之誤想防衛 以限說法律效果罪責說為例 此說強調事件具備誤認是故意罪責引起 故意犯成立 但行為可否減輕處罰 要視期待可能性之高低決定 高期待可能者 不可減刑 低期待可能者 可以減刑 依照題示事實 甲疏忽未查是同事乙並非對甲有現在不法侵害事實存在 甲以生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被人拉扯背包之行為仍有大聲求救或逃避之方式可選擇 但甲直接選擇以雨傘攻擊乙之行為 明顯有思慮不周之情形 因此甲故事傷害乙之行為違反刑法高度期待 甲故意傷害成罪 且不得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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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不可減刑
、
低期待可能者
、
傷害罪
、
刑法
、
可以減刑
、
容許構成要件之事實
、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
故意犯
、
現在不法之侵害
、
誤想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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