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反對解釋
下列有關「反對解釋」之敘述,何者正確? (A)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故可反對解釋為:非酒醉駕車,即不可以不能安全駕駛罪處罰~錯誤。 (B)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可反對解釋為:非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即不負損害賠償責任~錯誤。[ 應修正為 : 不是「故意」 和「過失」 也是要賠償的喔! ] (C)刑法第271條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可反對解釋為:非 殺人者,即不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錯誤。 (D)民法第222條規定:「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不得預先免除。」故可反對解釋為:非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得預先免除~正確。 ~~解析 : 民法第222條(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之強制性) 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不得預先免除。
關鍵字:
反對解釋、
故意、
過失、
不得、
之責任、
強制性、
得預先免除、
或重大、
故可反對解釋為、
民法第22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