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乃表意人以意思表示(發生法效果意思之表示)為基礎所為發生一定法律效果之行為。又分為:單獨行為、契約行為、共同行為(如社團設立、發起、總會決議) ①單獨行為:單方為意思表示而發生法律效果者,又分為有相對人:如債務免除(債權拋棄)、承認、終止、解除、撤銷等行為;無相對人:如捐助(如捐助一千萬元成立某財團法人之基金會,且設立為捐助後即負有移轉財產所有權之義務,係債權行為)、物權拋棄、遺囑、遺贈等行為。 ②契約行為:雙方為意思表示對立地一致而發生法律效果者,如結婚、收養等身分契約或買賣、租賃、借貸、贈與、和解等債權契約或所有權移轉、抵押權設定等物權契約或債權讓與等準物權契約。 ③共同行為:多方為共同方向之意思表示一致而發生法律效果者,如公司等社團設立、發起、(總會)決議、決議變更章程等行為。
關鍵字:
共同行為、
單方、
單獨行為、
多方、
契約行為、
意思表示、
方為共同方向之意思表示一致、
法律效果、
法律行為、
無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