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權利能力
下列有關權利能力的敘述,何者正確? (A)嬰兒出生後未能活存24小時以上者,不能取得權利能力~錯誤。~~解析如下 :在他存活的24小時內仍有「權利能力」。 (A)嬰兒出生後未能存活24小時以上者不能取得權利能力,依據民法第6條之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簡言之就算出生後只存活12小時就死亡,在他存活的12小時內仍有「權利能力」。 (B)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推定為既已出生~錯誤。~~解析如下 :「視為」既已出生。 (B)胎兒已將來非死產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推定為既以出生:依據民法第7條之規定,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C)非法人之團體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錯誤。~~解析如下 : (C) 非法人之團體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義務之能力:<非法人之團體>無「權利能力」。 一、依據民法第26條之規定,「<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 二、<非法人之團體>與法人之差別在於<法人>有「權利能力」,而<非法人之團體>無「權利能力」。 (D)設立中的法人尚無權利能力~正確。~~解析如下 : (D)設立中的法人尚無權利能力:依據民法之規定,<法人>之「權利能力」,始於「主管機關」主管機關為<設立登記>並<發給執照>之時,除其因合併、破產而解散者外,終於<解散清算>完了時。
關鍵字:
視為、
主管機關、
權利能力、
解散清算、
非法人之團體、
出生、
權利能力、
死亡、
法人、
胎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