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釋字第374號--最高法院的決議得否成為法源
解釋字號 釋字第 374 號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84年3月17日 解釋爭點 最高法院就經無異議經公告確定之地界,禁訴請另定之決議違憲? 理由書 最高法院之決議原僅供院內法官辦案之參考,並無必然之拘束力,與判例雖不能等量齊觀,惟決議之製作既有法令依據(法院組織法第七十八條及最高法院處務規程第三十二條),又為代表最高法院之法律見解,如經法官於裁判上援用時,自亦應認與命令相當,許人民依首開法律之規定,聲請本院解釋,合先說明。
關鍵字:
決議、
判例、
必然之拘束力、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之決議、
法源